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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 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7-03-14  作者:中国泵行业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标委办〔2017〕18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
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2017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组织落实

 

国家标准委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2017年全国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按照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广泛推进“标准化+”行动,大力开展国际合作,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标准化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积极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

1. 组织编制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制定工作方案。

2. 加强标准化战略相关课题研究,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

二、不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3. 按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抓紧开展废止、转化、整合、修订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强制性标准工作机制。

4.落实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在立项中优先安排需要修订的标准。建立完善推荐性标准立项评估机制,新增标准限定在政府职责范围内。

5. 加强备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性审查,及时维护、公开备案信息。

6.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探索团体标准黑名单制度,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鼓励在政府招投标、产业政策、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引用团体标准。制定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国家标准。

7. 扩大团体标准试点,推动社会团体制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团体标准。

8.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在家用电器、纺织用品等10个重点领域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方案,研究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及相关激励政策。

9. 积极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构建开放协调的军民融合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标准化军民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北斗导航、网络安全、物联网、集成电路等新兴领域,联合攻关制定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军民通用标准。吸收军队专家代表参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军民标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10. 加大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浙江省承担的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标准化改革试点。加强区域标准化指导,深化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区域标准化协作,支持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等平台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重点开展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以标准化助推精准脱贫。

三、更好发挥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11. 发布实施《“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落实好“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标准化相关研究项目,开展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试点、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发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总体规划和申报指南,在重点区域和领域新建一批创新基地。

12. 组织制定“标准化+现代农业”行动指导意见,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度。围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推广体系,推进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建立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

13. 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加强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共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工作。

14. 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编制《工业基础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标准研制,大力开展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试点。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回收利用、充电站安全防范、运营服务等标准制定。

15. 编制《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年版)》,在机器人等领域实现标准化新突破。

16. 编制生态文明标准化发展规划。

17. 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节能标准制修订,组织创建一批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继续深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探索建立京津冀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化协作平台。发布一批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加快温室气体管理标准研制。

18. 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制定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发布首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研究制定绿色化工标准体系实施方案。

19. 深入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加强标准制修订,严格钢铁、煤炭等行业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技术指标。

20. 做好第六阶段车用油品标准的宣贯工作,推动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

21. 实施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在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产业领域,探索建立新兴产业标准需求“直通车”机制,促进形成有利于新动能健康成长的标准体系,加强关键技术标准研制。

22. 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抓住家用电器、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等重点领域,制定、发布、实施一批重要标准。开展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23. 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以消费品为重点,研究建立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24. 加大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等标准实施力度,选择新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制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行动纲要。

25. 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抓紧制定政府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政务公开、服务便利化等关键技术标准,推广实施政务大厅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

26. 强化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标准建设,加快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审查、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智慧城市安全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27. 编制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抓紧一批急需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28.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相关标准。

29.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标准的实施应用。推进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共享应用标准体系建设。

30. 深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与国家社会信用工作的融合。加快推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研制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通用国家标准。

31. 加强市政市容、公共交通、城市规划、基础设施管理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标准化工作,推进智慧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创新城市、海绵城市等标准制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标准体系。

32. 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商贸物流标准化、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推进报废汽车拆解行业转型升级。探索推进金融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化和标准融资增信工作。继续推进品牌标准化工作。

33. 制定实施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家政、健康护理、管理评估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34. 建立健全文化行业分类指标体系,制定文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加大基本公共文化相关标准的实施和评估。

35. 进一步加强食品、化妆品、公共卫生、疾病预防、中医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服务和支撑健康中国建设。

36. 根据藏区、新疆及老少边穷地区产业资源特点和发展要求,以标准化项目为重点,实施组团式标准化精准帮扶。

四、大力开展标准国际化合作

37. 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平台,与沿线重点国家在国际标准制定、标准化合作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38. 落实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研究制定新的三年行动计划,在农业、新兴产业、信息通信等领域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项目。

39. 组织翻译一批“走出去”急需的标准外文版,推进重点领域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工作。

40. 加大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力度。

41. 加强国内外标准信息资源合作共享。

42. 推动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发挥北美、欧洲、东盟、东北亚等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支撑作用,加强对重点地区和主要贸易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体系和重要标准的研究,推进国内外标准接轨,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

43. 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制定,继续做好ISO主席和IEC副主席履职的支撑工作。更多承担国际标准组织的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争取我国优秀人才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任职。

44. 支持我国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推动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数量持续增长。

45. 建立健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央企领衔的国际标准化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46. 建设自愿性可持续标准国家平台,服务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建设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引领地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47. 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标准化合作交流,大力扩展标准化国际“朋友圈”。

48. 加快推进中英民用核能标准工作组、中英石墨烯标准工作组筹建,推动北京和巴黎可持续发展标准化合作。

49. 落实双多边标准化合作协议,面向海湾、东盟等地区,开展标准化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五、持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50. 大力推动《标准化法》修订,推进《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标准化内容的更新。

51.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进一步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

52. 加快修订《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53. 研究制定标准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54. 进一步扩大国家标准实施评估试点范围。

55. 印发实施《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公益类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

56. 推动出台《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57. 健全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年度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方案,强化技术委员会动态管理。落实国家标准计划上报环节和标准审查环节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要求,提高标准制修订决策过程透明度。

58. 出台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标准化服务业试点规模。

59. 积极推进标准样品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标准样品审批效率和质量水平,提高标准样品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实施应用。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60.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探索以党建标准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抓好党建标准体系的推广运用和深化研究,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区、部门和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促进“标准化+党建”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

61.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系列重要论述,加强标准化基本原理和政策措施研究,夯实标准化战略实施理论基础。

62. 建设高水平标准化智库,吸纳国内外顶尖人才为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63. 普及标准化知识,推动标准化课程走进更多高校,探索推进标准化学历学位教育和培训。

64. 落实《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打造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选拔培养一批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

65. 积极推动将标准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内容,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人员培训力度。

66. 强化标准化宣传工作。着力健全标准化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定期开展标准化综合发布,与适时开展重点标准专题发布相结合的新闻发布制度;着力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及时宣传标准化改革成果、标准化工作成效;着力做好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的标准化宣传,围绕质量标准提升,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着力加大重大标准宣贯力度,重大标准发布要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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